感谢大家的回复,首先祝各位春节快乐,健康平安,阖家幸福,蛇年好运。
被撞的人面部和膝盖都有擦伤,面部肿了很大一块,应该是经过很剧烈的撞击地面造成。
昨天在医院输液消炎,经各类检查后观察了一个晚上后,今天早上已出院,没有大碍。
而摩托车撞人者的右腿骨折,昨天已打石膏并当天已出院。
警察当时在现场拍照取证了,说是等当事人情况稳定后再碰面解决,请问具体赔偿是怎么处理的。
过几天应该要当面处理了,被撞的电动车和撞人的摩托车在哪几点是比较严重的违规呢。
个人对这方面基本不懂,而且现在交通法规也很难掌握要点,请高手多多指教。
谢谢,说很详细。
但是摩托车损伤在5000左右,电动车的损伤在2000左右。这种情况如何界定的呢?
同样按照主七次三的原则:7000*0.7=4900元,剩余2100元次责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