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货做了三次大肠菌群,三个结果,规定微生物是不能复检的,为什么?求解

如题所述

国家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大肠菌群数每升中不超过3个,细菌总数每mL不超过100个。

所谓细菌总数是指1mL或1g检样中所含细菌菌落的总数,所用的方法是稀释平板计数法,由于计算的是平板上形成的菌落(colony-forming unit,cfu)数,故其单位应是cfu/g(mL)。它反映的是检样中活菌的数量。

所谓大肠菌群,是指在37℃24h内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的总称,主要由肠杆菌科中四个属内的细菌组成,即埃希氏杆菌属、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和肠杆菌属。

水的大肠菌群数是指100mL水检样内含有的大肠菌群实际数值,以大肠菌群最近似数(MPN)表示。在正常情况下,肠道中主要有大肠菌群、粪链球菌和厌氧芽胞杆菌等多种细菌。这些细菌都可随人畜排泄物进入水源,由于大肠菌群在肠道内数量最多,所以,水源中大肠菌群的数量,是直接反映水源被人畜排泄物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国际上已公认大肠菌群的存在是粪便污染的指标。因而对饮用水必须进行大肠菌群的检查。

水中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常用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多管发酵法可运用于各种水样的检验,但操作繁琐,需要时间长。滤膜法仅适用于自来水和深井水,操作简单、快速,但不适用于杂质较多、易于阻塞滤孔的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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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9

    微生物分布的不均匀性,以及微生物的数量会因生长等因素发生变化,才使得复检没有什么意义,也就是说,即使检验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检验的结果也可能不同。

    微生物检测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微生物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复检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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