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早已上交,老板就是不给签字!等我去拿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已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帮?

等我去拿工资的时候他们说我是自动离职的!不给发工资!说你把你交的离职书拿出来给我看看!我怎么拿的出来!离职书在他们了!老板们就是不认账!最重要的是我没有跟他签过劳动合同书!按国家法律是可以直接走人的!他们就是坑我们年轻人!我在哪儿上班都半年了,2015年11月20日到2016年4月初3!每天给他们说他们就是不放人!请问我该怎么办?找劳动局,绵阳劳动局电话都打不通!能不能帮帮我们这些年轻人啊!谢谢了!

  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早已上交,老板就是不给签字,等劳动者去拿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者需要主张证明已经提交辞职报告给用人单位了,劳动者可以采取快递的形式将离职报告快递给用人单位,便于保留提交记录,辞职报告不需要用人单位签字。
  劳动者可以持相关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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