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 而未得逞,导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因为被害人机灵)应判什么罪?
现在是 被害人追究!适应什么法律???应当怎样追究 害人者的罪行?
报警,有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追问我是想说;还应当以什么罪起诉?在背后用木棒很击被害人头部。已经实施了被害人的杀人行为。可是,公安机关只认定 轻微伤,这合理吗?
追答怎么确定犯罪的主观故意,一方面要由嫌疑人表述,另一方面要通过实施的行为确定。在证据不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应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如本案,不能确定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用硬木棒在背后很击被害人头部(因慌乱,,,,轻微伤)?够杀人罪吗?
追答那要看他主管是想要对方的命,还是想击昏对方。这些都不好判断。要想要对方的命,那就是故意杀人,因为他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反之就可能是故意伤害,或故意伤害致死
追问用硬木猛击头部,实施者怎能判定 击昏 或击死?其目的 怎么判定?难道以实施者自诉为准?没打死,我是想击昏?
追答一般按审讯笔录。警察会问他的目的,在按他陈述的情节来判断他所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举例说名下。假设一个人一个人照你头部开枪,在一般情况下头部中枪很危险,会有可能失去生命。这样情况一般就可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就是想至被害人死地,同样这个人如果照腿开枪,一般我们认为不会有生命危险,所以就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不想要受害人的生命,所以通过审讯笔录和现场勘察的行为来判断嫌疑人主观目的。
追问行使的的工具,打击的部位。照你的说法,那不是说;实施者打哪,说到哪吗?谁能承认没打死,过后说,我是想 打死对方?纽伦。
追答所用工具。打击部位都很重要。这也是办案是要判定实施者的目的。所以要实施者的口供一方面。在加上现场勘察。最后在判断实施者的真正意图。举例。我拿之枪,对受害人的头上开一枪。然后我对办案人员说,我没想要他命的,你认为有人相信吗?为什么不信,结论就是他们通过我的工具,以及我作案的手段。估计绝大多数人认为我是想要受害人命的。补充下。办案不是光凭嫌疑人口供这一个线索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