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恋人,08年我给了她十来万元钱,分手两年了,是她主动不理我的,这钱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有当时给她打款的收据

如果是赠与行为,那么就要不回来了,如果有借款条等证据证明你们给对方钱不是赠与行为而是借款或者做投资等之类的,那么,只要证据充分,是可以要回来的。

交女友对待钱方面还是要相对保守点,祝老兄好运。

打款回条并不能证明是借款,赠与款项也可以通过打款,回条只能说明汇款事实存在,不能证明是借款或者是投资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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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8
不一定,要看当时你们是一起花的还是她拿来作特殊用途的。
建议你还是先礼后兵吧,毕竟恋人一场,人生也就一个轮回,钱没了可以挣回来,活着还是为自已的目的奋斗才开心,为身外之物老纠缠其实都烦,再说如果她懂感激的话我看你还是算了,如果她也不仁不义的话可以试下,但不一定能要回来了
第2个回答  2013-02-28
我想问下 是在什么情况下你把十万元给她的 ?如果只是帮助她解决下困难或者她有急用的话 那应该只能算作是借了。如果有借款凭据或其他人在场证明是借予行为的话 证据充分应该很大几率要回来的。如果只是单方面的 赠送给她 那就只能算作赠与行为了?那么就不好药了
第3个回答  2013-02-28
我看是要不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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