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如题所述

新标准停车费怎么收?
      《方案》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路内设立非繁忙时段,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结合现状,市发改局对四大类停车设施分别设立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
      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方案一中一类路段繁忙时段首小时5元,超过一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3元,超过3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4元,每天最高限价70元

      方案二:
      方案二繁忙时段超过一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标准少0.5元,每天最高限价为65元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首2小时小车3元,首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1-2元;旅游景点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首2小时小车5元,首2小时后每15分钟0.5元,日最高限价35元;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首3小时内小车5元,首3小时后每30分钟计收1元,日最高限价32元。
哪些停车设施执行新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调价对象主要是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包括:

      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除此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新标准对大家出行有影响吗?
对市民出行的成本影响不大
      《方案》指出,优化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是大势所趋,这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停车供求关系回归理性,保障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场地泊位使用率和流动率、差别化收费有效引导车辆停放使用,缓解“停车难”状况。

      调整后对市民出行的成本影响不大,虽然本次方案缩短计费时长以及24小时内最高限价标准对比现行收费有所提高,但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有限,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受方案影响,市民的出行成本没有明显增加。
      此外,新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折扣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发展。鼓励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为什么要调整?
汽车保有量激增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僧多粥少”
      截至2019年上半年,东莞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9万辆,位居全国前10,全省第2。根据前期调研统计数据,全市约有140万个停车泊位,供需存在巨大缺口。

▲现行停车收费标准
      现行标准实际从2002年起实施,期间停车设施建设、机动车保有量、停车服务方式等都有很大变化,现行标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此外,目前收费标准主要以计时收费为主,没有按停放时段、停放泊位数、停放次数等实行计费,方式比较单一。而且计费时间太长(一般都以首6小时计费,以后每2小时计费),不利于促进车辆流动。

      此次调价旨在通过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实行差别化区域、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区分繁忙及非繁忙时段等措施,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同时鼓励公交出行,减少中心城区及镇中心区机动车出行量,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繁华地区交通拥堵状况。

      目前
      东莞停车收费新标准方案
      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各位车主如果有意见或建议
      可于8月16日前提出

      从8月5日起,该方案在市发改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号码:0769-228306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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