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产,不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②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