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
(二)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发行的病情证明书
(四)生育员工单位证明;
(五)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用清单
二、计划生育手术后员工个人或家属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证明清算手续
(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证明书
(二)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