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给改名

我今年25岁我家人去融水公安局要帮我改名,可是公安局叫我家人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询问,但是派出所不让改,因为我以前改过一次名字,而且是成年人了,他们不让改,他们说改了名字,户口簿上就不知道怎么写了,因为只有一个曾用名,而且再改一次就不知道写哪了,户口簿上只有一个曾用名和一个现用名,然后我就打县里的公安局户籍管理的电话,他说超过18岁的成年人只能有一次改名的机会,我问他是县公安局规定的,还是国家规定的,他说是自治区公安厅2010年规定的,但是我打电话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管理的电话,她说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就可以改名的,如果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不让改名,你可以叫他出示文件,有哪一条规定的,因为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后面我再打融水公安局户籍管理的电话,他还是说不能改,他说如果你来了,我可以出示文件给你,请问目前国家没有规定成年人只能改一次的名字的法律,那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什么样的文件不能改名,或者是融水公安局出台了什么样的文件不能改名,我该怎么办,因为改名对我很重要,因为我的名字有生僻字,不改不行!
如果有那文件,请问那文件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更改姓名有严格的规定条件,否则,公安部门有权不予更改。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户口变动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更正登记:
  公民申报变更姓名,可参照下列意见处理: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性,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憎、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问明情况后即可给予变更。
  上述变更除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教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以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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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7
广东胡律师:
一般满了16岁要改名确实是很困难,你这个情况要去申请,具体如下,不过提交了申请能不能被批准还得看你的申请理由是否充分: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第2个回答  2013-02-28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为法律。至于地方法规,不熟。至于无明文的规则,有的时候也很难突破的。
第3个回答  2019-01-07
可以改
你去你当地的办事处,写明改名的合适理由(不想用以前的名字,不是理由),然后写明并没有犯罪史,到办身份证那里去填个改名申请表,就OK了,但是你满了18岁还办了身份证就有点麻烦了,改名要通过一步步审核,大概要2周左右,我才改老名字,什么都没要,我妈直接拿给派出所的,派出所拿去帮我改的还帮我办了个入网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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