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5岁我家人去融水公安局要帮我改名,可是公安局叫我家人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询问,但是派出所不让改,因为我以前改过一次名字,而且是成年人了,他们不让改,他们说改了名字,户口簿上就不知道怎么写了,因为只有一个曾用名,而且再改一次就不知道写哪了,户口簿上只有一个曾用名和一个现用名,然后我就打县里的公安局户籍管理的电话,他说超过18岁的成年人只能有一次改名的机会,我问他是县公安局规定的,还是国家规定的,他说是自治区公安厅2010年规定的,但是我打电话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管理的电话,她说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就可以改名的,如果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不让改名,你可以叫他出示文件,有哪一条规定的,因为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后面我再打融水公安局户籍管理的电话,他还是说不能改,他说如果你来了,我可以出示文件给你,请问目前国家没有规定成年人只能改一次的名字的法律,那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什么样的文件不能改名,或者是融水公安局出台了什么样的文件不能改名,我该怎么办,因为改名对我很重要,因为我的名字有生僻字,不改不行!
如果有那文件,请问那文件是否违反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