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2-27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规定的,产品在售出之后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过检修三次或三次以上仍然无法维修正常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厂家退货或换货;
所以您的核心问题是,您在拿去维修时对方是否出具了维修手续,也就是说你能否出示证据表明你已经三次维修了,且没有维修好,如果能出示证据则直接打电话给厂家,让厂家换货即可;
我原来家里有一台春兰空调,买回来用了一个月就漏氟利昂了,结果经过连续2个月近4次维修仍然没有修好,我就找到国美,国美说他们无权退换货,只能联系厂家,我联系春兰厂家,他们开始不同意,结果我报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几条第几款(就是上面所说的三次维修没修好可以换或退),结果他们就安排了专人到我家拆空调,过了2个星期就跟我们换了一台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
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