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入伍家属优待金如何领取

我弟弟是2011年冬季入伍的,当时发到家里的文件里说每个入伍的大学生家属都有优待金可以领取,一年是有5000元。文件里说是让我们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和武装部把资料给交了,家属优待金也是户籍所在地领,可是去相关部门咨询的时候,人家却说不给发,说学校去当兵的在学校领,在当地入伍的家属优待金才是当地发,再打电话给学校,学校又说是户籍所在地发。所以想问问,这个家属优待金到底是要怎么个领取法。我弟弟是在沈阳入伍。

2011年的入伍家属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家属优待金。

按照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2012年11月9日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学校所在地发放。

高校在校生,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正在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其他优待的领取。

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

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子其他方面的优待。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高校在校生参军家庭优待金改为由学校所在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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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你弟弟是2011年冬季入伍的,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家属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校大学生2012年冬季以后入伍的,按照《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规定,家属优待金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这一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其他优待的领取。

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

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子其他方面的优待。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高校在校生参军家庭优待金改为由学校所在地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民政厅-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  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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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按规定,在校大学生享受同期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待遇,其家属可凭就读学校所在地有关部门发放的入伍通知书、优待证和入伍大学生入学前的户籍证明到县民政局领取优待金。
第3个回答  2013-03-01
你好: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由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其入学时的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追问

学校寄回来的材料都上交了相关部门了,可是人家说不是当地入伍的,没有发啊。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要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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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3-01
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关键是看户口在哪里,如果户口在学校就应该是学校发放,如果户口还是在原来家里,就应该是当地民政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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