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照办理地点

如题所述

上海护照办理地点如下:

1、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自贸试验区   

办公地点:日京路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3、浦东(张江)    

办公地点: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4、浦东(惠南)    

办公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长宁(古北)   

办公地点: 古北路78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注: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无法受理或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出行,具体以各办理点对外的公示为准。

扩展资料

护照须知事项: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品台-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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