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该下决心辞职了

老师您好,我情况是这样的,09年毕业,公司刚成立,然后我怀着对公司美好未来的憧憬,兢兢业业的工作,当初公司就2个员工,董事长是某大学教授的儿子,然而所有的工作内容以及其他事务我们都是听教授安排的,董事长性情古怪,我们接触过的人都说他智商也就十来岁,而且我们公司所涉及的专业,他完全是外行人。以前董事长瞎指挥我们干这干那的,教授都会让我们不用理他,有事直接跟教授说,然而教授不常来公司处理事务,都是他儿子在每天来看着我们,我当初就想辞职,但是想想教授快退休了,退休后应该会经常来公司管理一些事务,现在,教授退休了,情况没有好转,这四年来,公司一直在招人,每次来的人,都做不到几个月,因为跟董事长关系处不好都走了,现在公司就两三个女生。而我,就是公司的元老,基本上公司所有的事都我一个人做,设计绘图,设备运行调试,数据测试。有时候因为设备买的差,遇到故障,我汇报给教授,他直接就一顿训,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我头上,说我是专业的,怎么会出这种问题,没保养好设备。就连董事长自己一个人在那边瞎搞,出了错,也怪我,说董事长什么都不懂的,我也什么都不懂吗,由着他做。说我吃白饭的。然而每次这种小故障,都不是很大的问题,基本上每次都是电路问题,电工一下子就搞定了,因为我们都没人人懂电。有时候,我凭我的工程经验处理一些事务,教授知道后,也会训斥我一顿,他懂的都是一些理论的,和工程还是有差距的,事后,又跟没事发生过一样,命令我做这做那的,我觉得很憋屈,作为一个女生,现在在公司最苦最累的活都做,还吃力不讨好。另外,我们公司所有的财务都是董事长在做,四年来,就涨过一次工资,也是当初闹辞职涨的,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也没有什么福利,公司还欠了房东四年的水费,三年的电费,1年的房租费。过年我想换工作了,但是我在公司四年,都是主要搞的一些科研性的东西,工程性的涉及的不多。我怕到别的公司,工程经验不够足,而且现在女生求职据说很难,特别是未婚的。在公司四年,没有男同事,节假日还要加班,连找对象都耽误了。我这样该如何是好

劳动者该不该下决心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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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1
从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所在的公司非常的不厚道,也不知道这几年的经营是如何维持下来的,竟然欠房租水费电费,看情况你公司的业务也是靠那个教授承接过来的,如果离开那个教授,公司就没法再经营下去。你在那个公司几年了,公司的全部经营内容、流程等都应该很熟悉了,就是不知道你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市场需求和前景如何,如果合适的话,我建议你自己出来创业,因为这种小公司如果你熟悉业务且市场需求充足的话,自己创业就是最好的出路,从你所讲的看,无论是教授还是董事长,都没在公司里能称职的履行职责,相反就是你们两三个人基本做起了公司的业务。所以看有时候逆境反而能给你更多的积累。至于辞职另找单位的事情,也没必要有那么多顾虑,记住,单位是一个集体,正常的公司如果录用你,经验可以在业务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只要做人谦虚得体,会有人教你的。
第2个回答  2013-02-01
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前途的样子啊。我觉得做为一个毕业没几年的学生来说,应该先靠公司来积累自己的实力,等有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之后,才不会茫然。我觉得你现在应该定准以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行业什么职位,是在家乡工作还是去外地,在家这边公司对你这样的人才需求有多少,工资现在不是考虑的第一因素了,最好能去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适应一下。可以在网上先投几份简历,看看情况如何,现在快过年了,和亲朋聚会时让他们也帮你留意下公司的招聘信息,年后也是一个招聘的小高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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