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赔偿金问题计算方法以及年休假未休完是否有补偿的问题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赔偿金为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月工资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问这12个月是否包含最后一个月(假设合同2月3号到期),前12个月是从2月开始算呢,还是从1月开始算?另外合同到期时,有带薪年假未休完,公司是否应该做出经济补偿呢?补偿标准是三倍吗?请专业人士指点。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这个月不算往前推的12个月的,所有纳入工资总额的货币性收入,是税前的。(公司福利性货币收入个人认为也要算,但这没有政策依据)
有未休完的年休假按日算,按照文件规定是支付200%的日工资。
日工资是提出补偿年休假这个月不算往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扣除加班工资)除以21.75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02
从前一年的2月到今年的1月。年休假如果是你自己未提出休假的,那么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标准乘以应休而未休的天数来计算。如果你之前提出过要休年休假而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不让你休假的,那么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的3倍再乘以应休而未休的天数来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01
前12个月是从1月开始算。有带薪年假未休完,公司应该做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视同加班,应该是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未安排休的年假,可以主张三倍工资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