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的保护措施是什么样的?

如题所述


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对用于人工繁殖和科学试验亲鲟的捕捞数量和捕捞地点、时间严格限制,保护沿江和河口区的幼鲟,扩大中华鲟人工繁殖放流的规模,在长江上游宜宾市,每年均向长江投放培育中华鲟鱼苗,让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得以长期生存繁衍下去。为了补偿葛洲坝工程对中华鲟的不利影响,330工程局成立了宜昌中华鲟研究所。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厘米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研究表明,由于对中华鲟采取了全面保护的对策,从而延缓了中华鲟资源衰退的进程,基本保全了溯河产卵亲体,为中华鲟自然繁殖、研究和增殖放流打下了基础,中华鲟物种数量已开始回升。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1983年突破了中华鲟人工繁殖,330工程局成立了宜昌中华鲟研究所1984年也取得突破,有关中华鲟的人工繁殖和放流工作已试验成功。从1983年开始,长江水产研究所每年向长江放流人工繁殖的幼鲟,但由于培育技术和养殖规模的限制,每年只能培育出长度为8-10厘米、重3-5克的达到设计规格的幼鲟不到1万尾,多数年份几乎为零。因此,中华鲟种群的补充,主要依靠在宜昌产卵场自然繁殖的幼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