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6
认罪态度好并不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知道意见(试行)》第三部分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认罪态度好是包含在自首、坦白之内的,就是说认罪态度好不能和自首、坦白同时适用,但现今的审判实践当中经常会将认罪态度好与自首或坦白一同适用,其实是错误的。
如果是要写辩护词的话直接就写:因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知道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