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如题所述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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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8

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环卫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

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过于建设事业(包括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工作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培养发展房地产业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业开发经营、房屋房地产化工作,加快城镇住宅建设步伐,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并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八)、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技术创新与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的规划测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城建监察工作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依据《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环卫处工作职责: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垃圾清运费收缴。

城市园林工作职责:

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登记和营业范围;

(三)、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四)、检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

(五)、参与优质工程的核验、推荐工作;

(六)、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七)、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及主管部门报告;

(八)、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房产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从事房产开发、房产交易和实施房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六)、负责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计划和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学习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条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及编制、实施的具体工作,以及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三)、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使用进行监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实施规划监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科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负责对建筑活动的市场准入,工程承发包、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缓解进行规范管理;

(三)、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办法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承发包行为;

(五)、监督、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市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额敏县城区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网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修,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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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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