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给别人脚手架,发生事故了,怎么归责?

大概的事情可能是这样。
租了脚手架给别人用,平常生活,肯定不会特别交代注意事项什么的罗。
后来脚手架断了,那人跌伤了。(是脚手架时间长,坏了。之前没坏过。具体用了多长时间我也不清楚)
这个责任在谁呢?
是不是双方都有责任。谁的更大呢?
大家说说看,法理也可。

租给别人脚手架,发生脚手架事故责任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法律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及高空坠物伤人责任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综上,在负责或进行高空工作的朋友们一定要先做好防护措施,保障自己和行人的安全,施工地带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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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9
有偿的出租行为,出租一方有保证出租物质量的义务,因为根据民法中的利益与风险同在原则,你出租物品获得报酬,就必须保证出租的物品的质量,这是出租人的义务,不管你有没有特别交待,只要脚手架是你的,并且存在安全隐患,出租行为是有偿行为,即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那就要对租入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因为租入方自己不小心弄伤的,就要租入方自己负责,你不用负责.或者说租入方的受伤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比如不适当地使用而致伤,那就双方按照过失大小各自分担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7
  如果事故发生不是因为脚手架质量问题、特殊构造问题造成的,租赁站就没有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只是存在一个租赁合同,在保证出租屋质量的情况下不承担额外责任。

  如果事故发生与脚手架质量问题的话,是需要负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0
这个租脚手架的人要负主要的责任,不要问我条文了,这个相关的判例已经太多了。

租了脚手架的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他经常租的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4-29
要做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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