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老人投靠在上海已拥有常住户口的独生子女,如何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迁户口?

如题所述

按照《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以下2种情况可以办理“老人投靠”:

(一)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果你父母亲不符合第二个条件,目前无法办理投靠落户。

拓展资料;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公安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县)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作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

(三)审批对象

外省市户籍的申请人。

百度百科-上海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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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5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所需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本市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的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扩展资料

按照《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文件精神,以下2种情况可以办理“老人投靠”: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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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外地户口老人,直系亲属,退休的。可以,前提是 被投靠的有常住户口的独生子女的,住所不会产生为 困难住户。

接收方出具同意意见,即可办理 户籍迁移。追问

“住所不会产生为 困难住户”具体指什么?从哪里能查到具体详细的规定或文件?

追答

不用查啊... 在上海已拥有常住户口的独生子女,有家室了吗?每人住房平均 不低于 25平米。

加你们说的,外地户口老人投靠后的平均面积,不能低于25平米,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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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住房面积,或者说,上海有权购买 经适房的。你就不用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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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29

按照《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以下2种情况可以办理“老人投靠”:

(一)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果你父母亲不符合第二个条件,目前无法办理投靠落户。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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