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市场合同登记员是不是 职业资格准入

如题所述

不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由于各级别的科学技术行政管部部门工作人员算作事业编制,对于在编的人数有要求。所以几乎各地所有各级科技局都不会单独去招聘一个专职人员做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基本上都是科技局或者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人指派局内或者中心里的工作人员(科员)兼任具体登记工作。很多负责合同登记的具体工作的人在都没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展工作了。当然各省的科技厅每年都会举办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班(具体培训通知请查阅当地省份科学技术厅网站的通知公告)。一般培训时间是2天,参加培训完之后就会颁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了。很多参加培训的学员都是在当地干了很多年具体登记工作的老登记员。为了拿证书而去培训的,其实培训并不影响他们的实际日常工作。
登记员证书只是一个证书而已,并不是登记员上岗登前的必备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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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3
学技术厅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申请免征营业税 的当事人,必须填写《减免税备查登记表》,顺持经认定登记的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来的减免税备查资料后,必须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查,并由税政科和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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