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评残标准2020

如题所述

部队评残标准2020?评残相关政策条件

(一)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因病致残医疗期满符合评残申报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相关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评定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二)军人申请评残医学鉴定必须有两名旁证人员予以证明并填写《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

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协调经治医院复印病历,经初审后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由组织、干部、卫生部门,士兵由军务、组织、卫生部门联合对申请人的身份、致残性质、患病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三)军人申请评残医学鉴定,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军人申请病退评残医学鉴定审查表》;

(2)《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或者《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3)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

(4)加盖经治医院病案室和医务部(处)公章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结果及后续治疗病历(近半年内)等材料复印件。

(四)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在医学鉴定工作开始前,会同同级机关军务、组织、干部、财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退回本人所在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内容不真实或者明显不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标准的,取消其参加医学鉴定资格。

(五)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

(六)军人所在单位应当组织申请鉴定人员按照要求参加鉴定。军人病情严重确实不能到达鉴定现场的,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必须得出具证书,并指定人员代为陈述情况;其他不参加现场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医学鉴定。

(七)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医学鉴定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机关军务、干部、纪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并复议。

(八)被鉴定人对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医学鉴定结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医学鉴定复议申请;

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确有必要复议的,逐级上报至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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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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