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未开票确认收入与交税的问题

如题
我公司在处理相关业务时的分录如下
首先将发出商品未开票金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销项税---未开票收入税金
在次月发出商品开完票后,直接做
借:应缴税金---销项税---未开票收入税金
贷:应缴税金---销项税---开票收入税金
想请教下高手,如此入账合理么?

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扩展资料

收入的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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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贵公司在给超市送货时,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2-21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以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税务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以开票确认增值税追问

那请问我司如此入账,会否设计税务风险?

第3个回答  2013-02-21
未开票不确认收入,做一笔发出商品就行了,暂不缴税,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追问

这个我也知道,我就想问问我公司如此入账在税务方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还有税务有没有规定确认了收入的就一定要交税?

追答

你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科目余额与实际开票的不一致,你报税的时候软件上怎么填?

追问

他这样做是没有交税的,“应缴税金--销项税-未开票收入” 仅相当一个中转科目,在次月实际开票时又做“应缴税金--销项税--开票收入”贷方将 “应缴税金--销项税-未开票收入”金额冲平,所我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问题

追答

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不是偷漏税,但是你这样做不符合会计准则,还给自己增加了麻烦,就算税务查到了肯定要叫你们调整,我觉得你们这样做唯一的好处就是这个月的收入虚大了,报表好看,为了掩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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