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从早上九点开始上班,中途不休息,中午饭在单位吃,一直到下午5点钟,然后回家休息两个小时

我每天从早上九点开始上班,中途不休息,中午饭在单位吃,一直到下午5点钟才下班,然后回家休息两个小时,从七点钟开始上夜班,到晚上9点才下班,而且每上一天夜班单位才给5块钱,坐出租车的回家都不止5元,深更半夜一个人在路上也不安全。并且上夜班这件事也不是自愿的,单位上的员工都是在单位领导的强迫下去的,单位属于企业单位。请问懂法律的达人,这符合劳动法吗??还有一个问题,单位领导可以随意开除员工吗??谢谢大家

1、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是违法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给予经济补偿;

2、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其加班,劳动者不去,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进行开除,如果对方开除你,你可以要求其给予经济补偿,并补足所有的加班费(平常150%的工资,周六周日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300%)。
3法条依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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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2
1、可以开除员工,如果是随意的话,应当要支付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
2、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3-02-20
不符合劳动法,然后呢单位领导也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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