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噪音扰民,我该怎么办?

三楼的住户在搞浴室,从早上五点中就开始用锤子敲,声音连着墙壁一直传到我们耳朵里。周末不让别人睡觉,下午也不能睡午觉,写作业也是心烦意乱....声音一直不停,简直让人发疯!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样才能让他们停下来?该打什么电话??我快崩溃了,大家帮帮我吧!

楼上居民扰民可以从自己做好隔音措施和采取其他措施使对方安静一些。具体操作如下:

1、自己做好隔音措施:小到塞耳塞,大到做隔音卧室。

2、向对方提出要求减少噪音,注意和对方交涉要和气。

3、寻求物业处理,协助解决居民纠纷。

4、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如果协商无效,可以依相邻权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

不可以在天花板上安装“震楼神器”,制造持续不间断的低频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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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楼上居民扰民可以从自己做好隔音措施和采取其他措施使对方安静一些。具体操作如下:

1、自己做好隔音措施:小到塞耳塞,大到做隔音卧室。

2、向对方提出要求减少噪音,注意和对方交涉要和气。

3、寻求物业处理,协助解决居民纠纷。

4、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如果协商无效,可以依相邻权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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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1-26
寻求物业处理,协助解决居民纠纷,处理不了报警处理。噪音扰民的监管: 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法律分析
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你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的。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楼下噪音扰民打电话举报,需要区分不同情形:1、定时间装民的,可以拨打110报警;2、家庭活动物发出噪音的,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反映。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3个回答  2021-12-13
楼下住户噪音扰民,可以寻求物业或者报警处理。
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燃烧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4个回答  2013-08-31
先是努力协商,如果不起作用,看看楼下或者楼上有没有跟你一样被影响休息的,如果有,可以考虑依靠公民个人法律意识的增强。被噪音侵扰的居民们可以联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 ,好像现在最多可以赔偿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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