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应问题是我们公司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权利”2012年7月入职,截止2013年春节我入职刚满5个月,公司通知年假放假9天。2013年8月就是入职刚满一年,也就是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5天),恰逢本人有急事需处理,特请休年休。公司遂不予批复,理由是“春节放假9天中已包含5天年假”(但放假通知中并未说明,再者当时春节放假时不满足享有年假的条件,就是被强制休息掉或者可提前休年假)且公司今年换了3任人事经理,现任人事经理于是就宣称公司所有职工年假全部已修完,再修年假均已事假论处。春节放假通知时第二人人事经理决定,取消年假是第三人人事经理。我想说明每任人事经理代表的决定都是公司决定,但前后又相矛盾。在这期间有员工已经使用了年休,当时也是正常流程批复的,现在反悔,要倒追回来按事假扣除。公司全体员工甚是愤慨。请律师给出意见!
我也深知这就是现实情况,在现实中员工与企业劳资、权益纠纷胜诉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可能大家都这样认为员工与企业是不平等的主体关系,这样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过于消极, 我已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和谐那就走法律途径,没什么损失。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呵呵,那祝你成功了!我也只能说:做好心理准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