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30
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第八十一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建筑坍塌事故;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空难事故;7、爆炸及恐怖事故;8、群众遇险事故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13-08-30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我国官办消防由来不久,不过古代消防并不称消防,而称火师。而周称司煊、司耀;宋代称防隅、潜火军;元代、明代称救火兵丁;清代初年称防范火班。古汉语中的“救”字,有阻止、控制的含义,古人所说的救火,也具有消防的意思。
我国消防一词的出现,始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查照西法,拟定章程”,在保定创设警务总局和警务学堂。在《警务学堂章程》中规定:“救火灾法别有专门操作,各国名为消防队”。不只中国叫消防队,顾名思义,消——灭火,防——防火,随着社会的发展,消防部队已由过去的灭火和防火监督检查为主要任务扩展到各类灾害和事故的抢险以及救助。例如倒塌、爆炸、危化品泄露、交通事故等等的处置和救援。
现行「消防法」所规定消防工作包括:
(一)火灾之预防与抢救。
(二)消防安全设备之检查及管理。
(三)定期检查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备。
(四)消防水源的设置及管理。
(五)防火知识的教育及宣导。
(六)火灾调查及鉴定。
(七)配合抢救其他重大灾害。
为达到「火灾抢救」的目的,消防人员必须实施下列的勤务:
(一)值班勤务:受理民众对火灾、急救事故的通报。
(二)通讯指令勤务:指挥消防车辆出动、部署、抢救、命令传达、资讯提供等通讯指挥联系事宜。
(三)警备勤务:为保持24小时高度警戒状态,也为了使器材保持最佳状态,以使随时出勤救灾(护)、执行警备勤务。
其次,为达到「火灾预防」的目的,必须实施下列的勤务活动:
(一)安全检查:检查公众使用建筑物及场所中的消防安全设备,以免一旦发生灾害时,无法发挥效用,而产生危险。
(二)水源调查,检查各消防单位辖区内各种水源,随时保持充沛的水量,以使火灾抢救之
用。
(三)防火教育与宣导:希望能增进民众防火知识,以提高警戒心,扩大火灾预防的效果。
一旦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则应迅速出动赶赴火场、担任火场警戒、进行火灾抢救、调查灾情,即是进行「火场勤务」。同时在火灾扑灭後,为瞭解起火原因,消防人员则必须到现场挖掘、勘查火场、讯问关系人、判定起火原因,从事火灾调查的勤务工作。
未来随者内政部消防署的成立,消防人员所肩负的工作项目更扩及天然灾害、空难、矿灾、车祸、化学灾害之应变与防救,以及核子事故之配合抢救等,以期能使全国民众之生命财产安全有更完善周全的保障。
第4个回答 2019-12-04
消防安全知识按照常规的情况来区分应该可以分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火灾扑灭以及火灾逃生这三个方面的知识。
消防安全教育往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是这三个方面。排除消防安全隐患能够让我们减少甚至是杜绝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火灾扑灭的知识内容能够让我们及时扑灭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场逃生的知识则是能够让我们在发生火灾后能够在火场中找到安全逃生的方法,更好的保全我们的生命安全。
但是也正是由于消防安全教育的知识点比较多,再加上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这就导致了消防安全教育能够起到的效果比较有限。VR消防安全教育不同于传统的消防安全教育,能够将传统枯燥乏味的消防安全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这样能够更好的带来更好的消防教育效果。
体验者能够通过VR设备亲身体验火灾现场,通过系统的提示找到安全逃生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潜移默化地学会消防安全知识。并且通过KAT VR的消防系统,我们能够真实地感受到火灾,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真正面对火灾的时候,就能够很好地保持冷静,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选择,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