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需要区分年代和朝代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精神观念,不过总的来说,古代妇女离婚再嫁并不会被禁止。从西周时期到隋唐的这一段时间内,其实一直提倡的精神都是女子要从一而终,一生只忠于一夫,女子再嫁是不合规矩不合礼仪的。
但事实上,这种精神并没有产生深远而普遍的影响,女子改嫁的现象很普遍。到了唐朝,社会文化高度开放,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自由程度大幅提高,妇女可以离婚,再婚甚至一生不婚,这些都不被禁止,所以这一时期对于女子的婚嫁并没有限制。
即使是到了高度崇尚传统儒家文化,提倡严谨内敛的宋朝,也不反对女子再嫁,女子再嫁不会被人非议,也不会被人指指点点。但是宋明理学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遏制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强调妇女的贞洁,极大程度上束缚和压制了女性的人权。在这一时期寡妇终身不再嫁会被赐予贞节牌坊,那些离婚后再嫁的自然就会被扣上不贞洁不道德不知羞耻的帽子。
此后,元明清都一直延续着这种思想观念,才导致后来的人们一直认为古代的女子不能离婚也不能再嫁。
至于再婚的女子,会不会被丈夫嫌弃,这一点应该因人而异。因为即使是再婚女子也是要遵从长辈之言的,并不能由自己自由选择心仪的对象,所以可能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