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日工作时间超时、每周无休息日可以得到那些补偿?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加班经常超过3小时、中午休息经常少于半个小时要人连班、每周无休息日、每月一天休息日都没有、严重超过每周44小时、如果投诉有那些补偿?

1、在正常工作的八小时之外加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部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2、双休日属于法定休息日,如果安排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3、法定节日亦属于法定休息日是,如果安排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当然,以上规定只适用于:员工加班了用人单位并未安排补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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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4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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