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控制价清单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费是否可以调整?

我们是先施工后进行的招投标工作,开标时工程已主体封顶,最后中标价是按控制价下浮6个点为中标价,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和施工方没有一个共同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也没有再进行编制(修改)投标清单,大家默认的就是以发包方委托咨询公司编制的控制价清单为结算清单,现在工程正在进行竣工结算,请问,在控制价清单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的、措施费漏项的、规费不全的是否可以调整?我认为可以调整的理由就是我们是按控制价下浮,默认的清单就是控制价清单,而控制价编制按13清单规范规定是应该合理的(不可上浮或下调)的,所以控制清单中不合理的地方就要调整过来,请专家们给予指导,不胜感谢。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包死价”,组成固定总价的分部分项费用及措施费用明细即使不合理或漏项,也不可以修改。固定总价合同只要是按图施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费用是不变的,结算审计只对现场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进行增减,组计价的依据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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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1
确定综合单价首先是你能知道你的成本价是多少,排除不平衡报价因素,你需要综合单价高于你的成本价。本企业内部施工水平及能力需要确定,再就是,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模糊,计算的话就是一步一步的套定额,然后根据自己的施工能力及技术力量调整定额含量及人材机市场价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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