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先施工后进行的招投标工作,开标时工程已主体封顶,最后中标价是按控制价下浮6个点为中标价,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和施工方没有一个共同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也没有再进行编制(修改)投标清单,大家默认的就是以发包方委托咨询公司编制的控制价清单为结算清单,现在工程正在进行竣工结算,请问,在控制价清单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组价不合理的、措施费漏项的、规费不全的是否可以调整?我认为可以调整的理由就是我们是按控制价下浮,默认的清单就是控制价清单,而控制价编制按13清单规范规定是应该合理的(不可上浮或下调)的,所以控制清单中不合理的地方就要调整过来,请专家们给予指导,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