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几个问题

如题所述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与环境构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加强地质工作,解决资源环境制约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是加强地质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体制、机制、政策、法规诸多问题。

首先是对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理论界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按经济属性将地质工作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

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公共财政投资的非营利性的,成果为全社会共享的地质工作。其工作成果是对地质体和地质环境规律性的认识。其成果使用非一次性耗竭。无论用成本利润原则还是成本效益原则都无法计价。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只能是政府投资,成果社会共享。

公益性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土地质工作(区域地质、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环境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和区域土地调查),还包括矿产资源态势分析,地质环境态势评价和影响国家安全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国家垄断)的前期勘查工作以及依附于、服务于这些地质工作的技术、方法、信息情报资料等公共事业。

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国家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国土资源勘查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政府要有精兵加现代化的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中有些工作可以对有资质的单位招标,按市场规则运作),实行政事分开。

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以营利为目的地质工作,投资主体就是利益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投资主体、利益主体是多元的,有国有的、有民营的、有股份制的、有跨国公司等等。

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及部分项目特定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其组织形式或是依附于矿山企业(为开发而进行勘查),或是专门从事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勘探公司。

商业性地质工作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地质工作就其总量讲,商业性地质工作是主体。譬如,美国商业性地质工作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比例是85:15,法国是85:20,澳大利亚是95:5,俄罗斯在转轨时期,目前比例是75:25。

以上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理论界定。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健全完善的进程中,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要完全彻底分体运行有些条件不具备,有些政策不配套,有体制机制问题,政策法规问题,也有监督管理问题。当前,形势所迫,要通过加强、发展地质工作,解决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需要加强、发展地质工作又必须通过改革,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为降低时间成本,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步伐,改革要在总体设计中,分阶段推进。目前,需要尽快制定可行的过渡性措施。否则,矛盾重重,推进缓慢,影响发展,甚至会背离分体运行的改革方向。

第一,矿产资源勘查是商业性地质工作(影响国家安全,由国家垄断的除外)。在目前,商业性地质工作前期工作程度比较低,规范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为解决发展需要的能源,重要矿产资源,有效解决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问题,一方面加快培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形成有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的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的步伐;同时作为过渡性措施,作为扶持政策,对于本应属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一是降低风险,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二是保证重点,主要用于国家急需矿种和国家规划确定的重要成矿区带上,三是建立符合改革方向的机制,如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返还勘查基金,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在健全完善勘查体制的过渡期,国家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入(以勘查基金形式),应对有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单位(通过认定的)按市场机制运作。

目前事业单位承担商业性地质工作,若按公益性地质工作运行,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双轨制,诱发探采不分,以采代探问题发生,既影响矿业权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也影响着矿产勘查风险机制的形成。

第三,健全完善规范的矿产资源勘查体制。

在过渡时期,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国有矿山企业,寻找接替资源,新建开发项目所作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按规范的商业性地质工作运行。国家制定有关法规、政策从宏观调控上引导,间接管理。为贯彻实施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制定有关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法规;为保护环境,制定有关开发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有关规定。

国有地勘单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新中国半个世纪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要适应形势,通过改革,面对市场,重新定位,创造新的业绩。国家要扶持、指导、关怀,这既是对历史的肯定,对前人的尊重,也是加强地质工作,解决资源环境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分流人员,一部分人员进入公益性地质队伍;一部分人员进行多种经营活动;一部分人员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国家主要从三个方面扶持,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可商品化的地质成果,将其使用权(矿业权)评估后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地勘单位;二是将已离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交由社会统筹管理;三是对于结构调整分流人员,从政策上(如财税政策)、资金上(通过项目形式)给予扶持。转企后的国有地勘单位,作为矿业权市场主体之一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市场。

新建立的国有的、民营的、股份制的、跨国公司等勘查单位按规范的市场规则运作,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

通过有序的过渡,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勘查体制,形成统一的矿业权市场,有严格的准入规则、退出规则,使不同所有制、股份制、跨国公司等勘查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条件下平等取得矿业权,平等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进而推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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