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物业的,我物业公司刚进驻住宅小区,该小区由于是老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大都瘫痪状态

且我司未接手消防方面,请问消防大队来检查出现问题我司承担责任么?

《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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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公共设备设施是物业管理的范围,消防设备设施也不例外,除非物业合同中明确指出消防设施不由物业公司管理维护。个人看法经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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