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1.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户主页、本人页 ,均需复印件),两寸近期白底彩照两张,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在当地出入境网站上进行预约,然后去出入境办理大厅填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提交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出入境照片采集回执单,采集指纹,,对于未成年人需要户口簿;然后排队办理,缴费(如果需要办理邮寄缴费之后把快递的地址填好),把缴费资料送回窗口,领取受理合格凭证,凭领证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护照。
3.费用:工本费30元,签注一次20元。
4.领取护照时间:十个工作日。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台湾通行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申请材料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当向出入境管理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在一年内曾向本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制证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只需提交一张2寸彩色照片即可。
2.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有监护人一方陪同受理。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旅游团领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一年多次团队签注的,还需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5.应邀前往台湾的,还需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还需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对被探望人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大陆机构、企业派驻台湾地区人员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赴台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9.赴台定居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0.赴台学习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11.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提交国务院台办部门“赴台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部门确认的复印件1份。
12.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还需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1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地点:
申请人去公安局服务大厅办理。
扩展资料
实施主体介绍:
根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二条规定: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往来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依据公安部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台胞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5年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的地、市级公安局或者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机关是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和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需要的材料:
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六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 + 含有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申请人须亲自行办理,可先由网络预约办理。)
②申请表格: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申请人请在第二页亲笔签名);紧急联络人资料表(请亲属亲笔签名);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填写正确入台日期及停留天数以便加保台湾险);随同亲属名册表(无随同亲属者免填)。
③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瞄件;户口本整本彩色扫瞄件(空白页免交);2寸白底彩色照片扫瞄件。
④紧急联络人: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彩色扫瞄件(须与出行者有亲属关系,如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