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工伤保险跟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的误工费是否冲突

我在骑电动车上班的路上与一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只上了交强险。
⒈我个人单位有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赔付我误工费?也就是说对方会不会以我有工伤保险,受伤期间收入不受影响为理由拒绝赔付我误工费?
⒉事故中,我的翡翠手镯磕裂了,虽然没断,但是有一条明显的裂缝。经商量,对方自己掏一部分钱,剩下的要从保险公司交强险中的财务损失费中出,也就是最高保险公司可以赔两千,但是对方要求出示发票,可是我的手镯年代比较久了,发票找不到了,可不可以找一张别的翡翠手镯的发票代替?或者直接告诉对方发票找不到了,这样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
麻烦有经验的朋友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误工费的,但是不能向保险公司追偿,因为两者没有直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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