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骑电动车上班的路上与一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只上了交强险。
⒈我个人单位有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赔付我误工费?也就是说对方会不会以我有工伤保险,受伤期间收入不受影响为理由拒绝赔付我误工费?
⒉事故中,我的翡翠手镯磕裂了,虽然没断,但是有一条明显的裂缝。经商量,对方自己掏一部分钱,剩下的要从保险公司交强险中的财务损失费中出,也就是最高保险公司可以赔两千,但是对方要求出示发票,可是我的手镯年代比较久了,发票找不到了,可不可以找一张别的翡翠手镯的发票代替?或者直接告诉对方发票找不到了,这样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
麻烦有经验的朋友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