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三无”人员?

如题所述

一、重庆市“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重庆市“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2017年1月14日以前的拥有第二套以上、2017年1月14日以后的拥有第一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纳税款。认定标准如下:
(一)“有户籍”
1.市外购房人有重庆市户籍,提供户籍证明资料。
2.共同共有住房,其中一人为重庆市户籍的,其余人员不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3.外地人员因来渝投靠直系亲属而购房,提供相应证明,可不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二)“有企业”确认条件
“有企业”包含设立企业和投资企业两种情况,需提供资料如下:
1.设立企业:设立企业已满1年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纳税申报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资料;
2.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已满1年、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等投资企业相关证明,企业的纳税申报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资料。
(三)“有工作”确认条件
外地人员在重庆有工作,提供在重庆市工作证明和6个月以上(跨年为连续6个月,当年为累计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医疗两险),可确认为“非三无”。此外,重庆市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外驻渝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证明,不纳入三无人员管理。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购买高档住宅,不扣除免税面积(“非三无”拥有的新购独栋、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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