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轻伤事故怎么赔偿?

一根手指骨折,两个月不能工作,需要怎么赔偿

建筑企业轻伤事故率
轻伤事故率:
千分之六
重伤伤事故率:
千分之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2
按法律要求要单位去申请工伤,
若单位不申请,只能个人申请。

然后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
一、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的
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二、如果参保,停工留薪期间工
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
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企业承担。
其他就走医疗保险和走工伤保险
支付了,包括医疗费用、工伤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伤残鉴定评级才有伤残待遇。)

如果老板不赔,劳动仲裁容易赢。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