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贪污贿赂犯罪

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报复陷害罪;

(6)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照我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30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包括: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6)行贿案;
(7)对单位行贿案;
(8)介绍贿赂案;
(9)单位行贿案;
(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1)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
(12)私分国有资产案;
(13)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漏国家秘密罪、枉法仲裁罪除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须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为前提。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或者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但没有利用职权,则不由人民检察院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其中,有下划线的四种案件,无论题干中是否给明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一律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因为,《刑法》修正以后,将有下划线的四种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正,这四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利用职权。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1)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2)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3)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4)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5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26
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
(三)受贿案
(五)行贿案
(六)对单位行贿案
(七)介绍贿赂案
(八)单位行贿案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察件
(一)滥用职权案
(二)玩忽职守案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五)枉法追诉、裁判案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七)私放在押人员案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二十一)放纵走私案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
(二十三)商检失职案
(二十四)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二十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二十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二十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三十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三)刑讯逼供案
(四)暴力取证案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
(六)报复陷害案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
参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20-07-15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情况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情况的,在涉及到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侵害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进行合法的判罚处理。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