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17周岁,去年辍学后,在某公司做临时工,月收入900元.今年春节期间,李某未征得家长同意,将价值3000多元的 数码相机送给了好朋友程某.今年5月的 一天,李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其父母认为,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将数码相机馈赠给程某的行为无效.请分析:1,李某的馈赠行为是否有效?有何法律和事实依据?2,如果李某是一个在校学生,他的赠与行为又会产生什么后果?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