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三年期间从未给我缴纳过社保而且强迫我签订一份放弃保险的文书每个月给我500元现金发放到工资中因为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低 没有加班费 加上这500块 工资发的就比较多了 现在已经离职 投诉到监察部门 监察部门已经对公司下发文书要求给我补缴一年的保险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用把这每月500元退给他吗?
我想问一下 我不退公司这个钱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如果一定要退的话 可不可以要求公司先给我补缴完保险 以后慢慢还给他呢? 谢谢您的帮助
谢谢 公司现在要我退 劳动监察部门的态度比较倾向公司 我不退他这个钱 有法律依据吗? 或者是说公司违法在先 先由他缴纳完社会保险 我在慢慢把这个钱还给他呢?
追答如果你不想在那干了,你可以告诉公司,补缴社保的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给你补缴你就不停到社保局投诉,按日算的到时候社保局一查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了,你再看公司给不给你先补缴。
法律这样规定的 但是按现在劳动监察部门的态度 唉···这都给我拖了2个月了 我刚刚打电话说星期五才给公司下发补缴保险的文书 说什么这段时间他有多忙多忙··其实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求企业给我补偿最近一年的加班费 但是败诉了 本应该由企业提供的 出勤记录 工资明细 嘛的 公司经理以没有记录为由拒不提供 本应承担不利后果的是公司 但是我输了-----·在天津应该没有说理的地了··
追答呵呵,是你自己没有准备充分,我以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 仲裁委的人说:“够了,够了,用不了这么多证据”,然后他们打电话帮我要欠薪,完了直接打电话通知我去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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