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个店铺,上下两层,一共八十五平,实际摆放货物营业的也就是一楼的四十平米。 现在城管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出具的文件上标示:按实际营业面积收取费用。。一百平以下按每平米0.4元收取。。 可是为什么要连二楼的面积也计算在内呢? 我二楼是自己住的,也算是营业面积吗? 我们步行街一百多家商铺都是这样算的。 我们问城管这样合法吗? 城管说合法。 请问有明白这方面法律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