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车辆标志是违法行为,车标属于法定不可变更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除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六种可变更车辆标注的情况外,私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滞留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
对原出厂车型进行更换增减配件或改变外观等。如果在法律规定合理的范围内改装车是不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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