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这样的改造,不仅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影响,而且还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株洲新闻网--他把两套房改成十间公寓出租楼上业主炸锅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