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30
1992年以来,与出租车有关的民事案件迅速增加,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于1999年4月至5月间电话通知各中级法院和区县法院:有关出租车的诉讼案件,未受理的,不予受理,已受理未审结的,停止审理。同年9月1日,高级法院正式下达“关于人民法院不受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通知”,指出:“承包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即出租汽车经营者与司机订立的承包合同是内部承包性质,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发[1985]28号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内部承包产生纠纷,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因此,今后出租汽车经营者与司机仅因承包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如果说“承包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那么由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也应属于劳动争议,所以,法院拒绝受理显然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逃避了司法职责。
第2个回答 2014-05-11
在长春1.经营权是个人
2向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买
3十年后一分没有单有下个包期的优先承包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经营权必须有营运证.如果你没有营运证是无法正常运营的.所以你就的去买或在出租车公司名下挂靠,取的营运证经营.
国家规定营运证使用限为8年.8年之后才是政府说了算.
2:看你买的时候是不是连这个一起买的,如果是的话当然归你.没有硬性规定这东西一定就要在卖车时一起卖的.
3:不涉及
4:没有权利
5:是的,一切以合同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2-30
看你的合同怎么前的,如果买的是出租车,那说明你已经买力出租车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