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同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个是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
其中按劳分配是指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指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状况进行分配,例如按资本、技术、资产等要素积极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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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到1987年,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一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指明在现阶段并不具备实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
二是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这些政策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基本精神,为后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下了基础;三是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对分配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
这一阶段分配改革的实践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责任制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
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