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各省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颁发
参考资料来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