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如何送达相关处理通知?

如题所述

答:对于擅自离职的职工,用人单位需要送达相关处理通知的,应本着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送达为主。在具体操作中,送达主要有三种形式:首先是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由其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若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两种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则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可在报刊上刊登通知,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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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1
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擅离职守,也不即使通知单位,依法可以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与员工电话邮箱联系,通知解雇,并且向员工住所地挂号投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员工住所地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留地址或者更新的地址。

但是员工擅自离职有可以理解的原因,如突发疾病,家里突发情况,及时通知了单位,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第42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需依照第四十三条 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电话邮箱联系,通知解雇,并且向员工住所地挂号投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员工住所地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留地址或者更新的地址。
第2个回答  2015-09-09
员工自离,用人单位应及时联系并通知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告并按时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没到公司上班的,超多比如三天的,全单位通告该员工因款上班几天,视为自离,并且把自离通知的复印件快递寄到员工手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这是证明,证明单位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8-12-26
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各类通知问题,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通知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具体有几下几种处理方式。
1、直接送达
用人单位直接将有关通知交由劳动者本人签收,直接送达的地点可以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住址或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地点,劳动者本人签收之日即为通知送达之日。实务中劳动者不辞而别后,用人单位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比较困难。
2、留置送达
用人单位直接去劳动者家中送达通知,如果劳动者本人拒绝签收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邀请工会代表、街道等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把通知留在劳动者家中。如果无法邀请到见证人,用人单位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然后把通知留在劳动者家中,留置当天可以视为送达日期。
3、电子送达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特定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即为送达时间。但是通过电子方式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时,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公证、鉴证或电子证据固化等方式证明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或QQ号确实为劳动者所使用且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特定系统发出通知,否则一旦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败 诉的法律风险。此外,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电子送达方式可以提高有效送达的成功率,建议用人单位将各种电子送达方式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4、邮寄送达
用人单位无法向劳动者直接送达通知的,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这也是目前用人单位使用最多的送达方式。依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第四条“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等相关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通过EMS专递方式,如果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文件可能会使所寄信函的效力受到质疑。关于劳动者收件地址,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的,以劳动者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为准;没有劳动者身份证信息的,以劳动者最后向用人单位提供的住址信息为准。邮件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果劳动者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拒绝签收等情形,导致快递未能被劳动者实际接收的,通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公告送达
如果用人单位采用上述方式无法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国内有关媒体上刊登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应当载明公告送达的原因、通知的主要内容以及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送达有关通知,需要规范送达步骤。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属于并列的送达方式,用人单位选择其中一种送达方式即可。如果选择上述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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