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置员工黑名单并在同行业进行黑名单共享是否涉嫌违法?

企业对自行离职或因个人纠纷、违反公司规定辞退等原因已离职的员工拉入公司内部用工黑名单并在同行业领域进行黑名单通报、共享,是否有涉嫌侵犯已离职员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等相关违法行为????员工应采取什么方式自我维权???

企业联合设立员工黑名单并共享是严重违法行为。一些企业联合将黑名单委托给员工,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也干扰了员工的就业权。他们将发出通知,并公布辞职、辞职或辞职的员工名单,或被企业批评或解雇的员工名单。这是企业对员工表扬、贬低和报复的恶作剧。我从未见过允许企业这样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甚至地方、企业或合资企业协商的地方政策和制度都是违法的,必须丢弃。一个行业协会如果关注黑名单,也应该有标准,不能“只拉不散”。
拓展资料:
1、至于说“企业员工黑名单共享”违法的依据,应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这说明这两部单独的法律并不完善,亟待修订。修改前,参照国家部门法和宪法执行。不要让社会某个方面、某个单位钻空子,损害员工权益,破坏社会和谐!企业设立黑名单,告知被辞退员工其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如果造成损失,企业也可能被要求赔偿。
2、员工在任职期间无法适应加班,或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工作安排或交接的。员工离职后,被企业列入黑名单。一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二是公司必须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的人品有点不对劲,不值得公司重复聘用,那就是为什么公司决定列入黑名单。
3、员工在任职期间无法适应加班,或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工作安排或交接的。员工离职后,被企业列入黑名单。一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二是公司必须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的人品有点不对劲,不值得公司重复聘用,那就是为什么公司决定列入黑名单。
4、因此,我们的性格在就业过程中非常重要。遵守公司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履行保密协议义务,不损害企业利益和声誉,不违反法律法规。认真工作,做好本职工作,乐于助人,税收将永久列入监控黑名单。如果公司重新注册,将被税务机关追溯罚款。银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保存七年,并处罚款;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会进入征信系统,影响我以后的银行贷款和出国。
5、员工被企业列入黑名单。我想说,这样的员工并不多。我觉得这样的员工肯定是做了对企业有害或者违法的事情,否则企业不会把他列入黑名单。如果你被公司列入黑名单,那是因为公司认为你要么人品不好,要么没有能力。你只知道回报并认为你付出了很多。其实公司还是看你的能力的。如果你被列入黑名单,对你的名声尤其不利,以后也很难找到工作。如果你被逼上了黑名单,我们来做一个理论分析,看看为什么以及为什么不允许该员工被永久聘用,这影响了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同行业中也有一定的影响。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有开始和结束。不管你多能干,学好人脉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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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8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
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第2个回答  2015-09-13
  企业设置黑名单,对被辞退的劳动者进行通报,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可以起诉维权。要求依法对企业处罚。如果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 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其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19
  企业设置黑名单,对被辞退的劳动者进行通报,其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对企业处罚。
  如果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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