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它包括阶级关系(基础关系)、维护这种关系的国家机器、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等。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对立统一。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包括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院、党派团体的组织活动等全部国家机器和政治机构以及政治、法权、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方面的观点在内的一个庞大社会体系。
理论背景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 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这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的胚芽。这里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现实的经济生活。
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和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批判,在1844年他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市民社会概念进一步具体化了,已接近于“生产关系”概念。
在1845~1846年他们合写的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创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明确指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