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同意拆迁并交钥匙应该给房主什么证据

如题所述

如果你们真的签得有合同,约定得清清楚楚的话,拆迁方以面积不符为借口拒绝卖给房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下,即然对方已经把告到法院了还是建议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处理。仅就你给出的情况来看,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签的协议,可以提出反诉,即要求法院判对方按协议交付房屋。还省得再告了。至于相关法规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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