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事情是因本人引起的,但是我没有动手打人,但是受害者把我也告了,这算是犯罪吗?算故意伤害罪吗?

如题所述

不算,因为我弟弟也是,他们朋友打架叫了他,但是他去现场已经打完了,死了一个,残了几个,全部被告上法院了,说是团伙斗殴,动手的就是故意伤人,我弟弟连被打那几个人的面都没看见就被抓进去差不多半年了,现在都要过年了还是没有放出来,你说中国警察是不是有毛病。有哪个想法但是没有实施凭什么乱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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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3
打人致人轻伤,犯故意伤害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般法院审理故意伤害案,赔偿问题是量刑轻重的一大关键,如果受害人获得了赔偿,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谅解书,判缓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特别是从犯。如果没有对受害人予以任何赔偿,就不好说了,如果只是助威没有动手,判的不会很高,一般一年以下。如果你作为从犯,主动向法院提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就算没有得到受害人谅解,只要赔偿数额与你起的作用相当,法院一般也会判缓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3
1、“因本人而起”具体指什么。你没有动手,如果你指使他人动手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自己没动手,也未指使他人,那就很难构成了。公安部门是否对你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则你都没有被立案侦查,更不可能是犯罪。
2、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个回答  2013-09-03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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