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地补偿具体措施和相关法律。

我是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的村民,我们这里的土地要被国家征用,我想咨询一下国家给予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来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怎样保护?谢谢!农民穷啊 就欺负农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们的总理已经说了:中国的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和经营权属于农民,这是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势。我们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
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必须对那些占用农民的土地要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5400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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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01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货币补偿]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包括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具体金额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规则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自行确定.
按照本条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二十六条 [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01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同的。
其次要告诉你楼上两位复制那么多,都是废话,因为《物权法》已经生效了,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权限补偿,而楼上所说的法律法规是过时的了。
建议咨询当地的国土局。
第3个回答  2008-07-01
他们回答的不够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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